大家都知道,應用于藥品包裝的口服液瓶蓋并非是獨立使用的,在瓶蓋和藥液之間要加內襯膠塞或膠墊,膠塞(墊)起著隔絕、密封的主要作用。目前,作為兩種不同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——瓶蓋和膠塞(墊),我國分別獨立核發藥包材注冊證,按照這種管理,藥品生產企業應該分別從合法企業購進,在灌裝間配套使用。
實際上,不只是口服液瓶鋁蓋,大部分藥包材的外包裝標簽均不同程度存在標識內容不全的問題,如僅用一張合格證代替標簽、標注品名與藥包材注冊證不一致、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不全、未注明執行標準、效期產品未注明期等等,還有的企業為了節省成本,生產不同品種的藥包材通用同一種外包裝,取得的所有藥包材注冊證號全部印在外包裝上,并回收使用。
對于口服液瓶包裝不當所帶來的一些不良影響,好的解決方法就是我國要加強立法,制定相關的規范,積引導口服液瓶包裝行業的發展。同時,還應該引進人才,加強技術創新,研制出更加科學環保的口服液瓶包裝。